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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应税产品指税法上规定应当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产品。未列入税法规定收产品税或增值税范围的产品为非应税产品。我国产品税条例1984年公布时对应税产品共列举了270个税目,其中工业品部分260个税目,分24大类; 农、林、牧、水产品部分10个税目。
定义
指列入税收法律、法...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位阶税法的关系上,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立法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宪法的效力优于税收法律的效力,税收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
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在税法领域内,该原则为许多国家所坚持,我国也不例外。 其出发点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 否则,就会违背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 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生效实施以后准用新法,新法实施以前包括新法...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从全社会的国民收入总额中,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那部分收入额。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收益额是指总收益额,即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从国民收入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额。 狭义的收益额是指纯收益额,即法人、自然人和...
指两部法律对同一事项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该原则的功能主要在于处理税法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避免效力上的冲突。 当对某些税收问题需要重新作出特别规定,但又不便于普遍修订税法时,即可以通过形式予以规定。 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适用。 ...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那部分收入额,扣除取得这些收入的耗费以后的余额。 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
实体税法的适用以税收债务发生有效的旧税法为准,程序税法的适用以税收债务发生后生效的新税法为准。 这一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实体具备溯及力,新税法与旧税法的界限仍是新税法的实施日期,在此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当时有效的旧税法仍具支配力;二是程序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
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 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 实行...
指一国政府与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经本国最高权力机关确认后,即具有高于国内所有税法的效力。 这是各国普遍承认并在有关税法中予以明确的税法适用原则,我国也不例外。 这一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是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重叠,减少重复课税,避免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冲突所必需的。 ...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税收负担转嫁的不同途径。 西方税收经济理论一般把转嫁归纳为四种方式。 一是前转。 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 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
税法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与强制性。 广义的税法效力,泛指不同层次的税法,包括规范性税法文件与非规范性税法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狭义的税法效力,则是规范性税法文件所具有约束力与强制力。 前者的约束力具有普遍性,后者的约束力具有特定性。 税法效力一般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n...
按照法律效力高低不同将税法分为不同的层次,层次高的税法对层次低的税法具有支配力,层次低的税法不得与层次高的税法相抵触。 目前我国税法的效力等级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等。
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它是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 税收公平的内容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是有差别的。 这也称为&...
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 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税法,必然适用于该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 但是也有一些税法的效力并不及于该国的全部领域。 我国税法空间效力的差别主要包括: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行政规章,在...
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和有无溯及力。 税法生效时间,一般根据该税法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具体包括: (1)税法发布一段时间后生效;(2)税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3)由执法机关自行确定生效日期。 税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通常包括:(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即以在新税法...
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 税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人的效力。 在处理税法对人的效力时,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辖权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原则。 凡是本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 (2)属地主义原则。 凡是本国领域内的公民或居民,都适用...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与原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税法立法解释可分为三类:(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税法作出解释,具体形式包括在税收法律中对有效条文的解释,以及专门作出的补充性解释规定等;(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税法的解释,其形式主要是各类税收法律、法规的实...
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 在我国,税法行政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 税法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直接依据,也不具备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 我国税法行政解释权主要由财政部和国...
维护和保障本国征税自主权的权利,它是国家主权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 税收权益主要包括:独立自主的征税权。 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国家的内政、外交以及征税权力。 这种自主权由一国的宪法决定,不受他国控制。 自主协定税收权,即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对等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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