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6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0/144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社发 (1992) 第2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  为了使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并加强对会费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方可收取会费。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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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常年定额补助、大灾超付借贷、特大灾有限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救函 (1992) 第32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河北、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  为深化救灾保险改革工作,解决部分地区长期存在的超付问题,探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安全运转的救灾保险机制,现决定在河北省廊坊市所属九个救灾保险县(市、区),湖南省六个救灾保险县(市)(常德市的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益阳地区的益阳市、益阳县、南县)试行“常年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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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劳薪字 (1992) 第3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劳动、财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将企业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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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发文字号: (1992) 第0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为实施国际著件权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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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7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按《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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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5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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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5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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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不再对企业控制出国用汇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95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开展对外业务的实际需要,自主使用自有外汇安排业务人员出境。”为了贯彻《条例》的规定和适应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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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计 (1992) 第11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药管理局:  为管好用好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中药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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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计发 (1992) 第141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91〕4号《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农村卫生事业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根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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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借款暂行办法[失效](1994)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546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形势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教行政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偿经营服务活动,合理组织收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促进事业的发展,我部设置了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根据我部《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设置、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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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人薪发 (1992)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实行岗位津贴的范围只限于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工作一天0.6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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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35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规定,对你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与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继续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9)环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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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91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92)财工字第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营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原根据国家旅游局、财政部颁发的《国营旅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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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2) 第357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92)财工字第213号《关于认真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的通知》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为便于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清理和处理潜亏的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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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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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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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新闻出版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新闻出版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刊登记费二十元;临时报刊登记费十元。  二、记者证费。中央、地方新闻出版机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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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1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部分纺织品出口配额实行招标制度。对中标者可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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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0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你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发[1985]6号《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你院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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