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7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61/7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0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你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发[1985]6号《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你院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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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2006.3.30)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48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支持房改金融业务的开展,搞好房改金融配套服务,加强财政管理,现就专业银行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房改建立起来的城市住房基金存入当地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财政专户。城市住房基金包括:各级财政的拨款、直管住房租金收入、公积金的经营收益、城市住房基金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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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1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部分纺织品出口配额实行招标制度。对中标者可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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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新闻出版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新闻出版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刊登记费二十元;临时报刊登记费十元。  二、记者证费。中央、地方新闻出版机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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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0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你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发[1985]6号《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你院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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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2) 第98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试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我们制定了《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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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在国债券兑付工作中加强反假防假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财国债电字 (1992) 第6号   发文日期:1992年7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报,七月上旬在武汉市发现1987年面值为10元的假国库券,其特征是:  1.所用纸张为一般胶版纸,在紫光灯下呈蓝白光。  2.伪造方法是采用照相分色制版、胶印机印刷制成。  3.其票面正面图案不清晰,左上方油墨较深,图案套印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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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36号   发文日期:1992年7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92)财综字第31号文件和(92)财综字第1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中的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建立住房基金,应严格按照原有资金转化的原则,按以下内容核定:  (一)企业有长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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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367号   发文日期:1992年7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教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授、夜大学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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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367号   发文日期:1992年7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教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授、夜大学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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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3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卫生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监督防疫(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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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3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卫生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监督防疫(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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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9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海关总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海关系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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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9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海关总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海关系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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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人专发 (1992) 第10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津贴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一九九二年五月起发,免征工资调节税。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请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协助做好“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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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68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劳动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种证书费  (一)《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每本一元四角五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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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8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技术合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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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8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技术合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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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 财改字 (1992) 第12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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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1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人事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服务收费  (一)人事部人才流动中心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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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地质矿产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矿管理部门对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除中央机关、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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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人事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服务收费  (一)人事部人才流动中心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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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地质矿产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矿管理部门对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除中央机关、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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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49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民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民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一)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十元登记费每件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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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49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民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民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一)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十元登记费每件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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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278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凡邀请来华的外宾,应根据协议或互惠原则,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或自费。对由我招待的外宾,一般只提供在我国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不提供来华国际旅费,在华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一、外宾日常生活费用1.伙食费标准(中、西餐同一标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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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财国债字 (1992) 第39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一九九二年第二期国库券公告,各承销单位应努力扩大国库券的柜台面市率,以满足广大群众对购买第二期国库券的需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提高国库券面市率。各承销单位对于承销的第二期国库券,应首先面向广大群众销售,不得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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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和取消外汇补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外专发 (1992) 第89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委、外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司(局)外事司(局):  现行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外籍教师,下同)的工资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开始执行的。近几年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物价改革,1989年、1990年又接连两次调整了人民币的汇价。一些外国文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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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40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公安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治安管理证件收费  (一)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1.持枪证  2.公用持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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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40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公安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治安管理证件收费  (一)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1.持枪证  2.公用持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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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开支规定制定权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 (1992) 第280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物价的变化,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节约,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今后,差旅费开支规定分为两级制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开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财力的可能和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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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36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证明书费  (一)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每份30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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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36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证明书费  (一)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每份30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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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关缴库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商 (1992) 第167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驻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企业的财政监督检查,把应交国家的款项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经与国家税务局研究,现将中企驻厂员机构开展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缴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均应按照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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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外贸企业后备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商 (1992) 第1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外贸企业建立了后备基金。但有些企业反映,相应的财务制度尚不完善,不便使用和管理。为此,现将有关后备基金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完成上级核定的承包盈亏任务后,年终按规定清算所得超承包留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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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还本付息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国债字 (1992) 第31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992年是我国到期国债兑付的又一个高峰年,到期国债种类多、数量大、利率和计息期复杂,各地区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今年的兑付工作。为便于各地部署工作,现将财政部门办理1992年到期国债兑付的若干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财政部门所属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国债服务部、事务所等均可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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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组通字 (1992) 第10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现将《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科学地组织和开展干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干部统计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干部统计工作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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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207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体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登山协会根据国家规定对来华登山的外国团体收取注册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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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人薪发 (1992) 第7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县一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医及其他辅助办案的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二、岗位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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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防暴队队员伙食补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通字 (1992) 第53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重点城市、地区新组建的公安防暴队,担负着处置动乱、暴乱和各种突发事件,保卫大型活动安全,实施昼夜治安巡逻等特殊任务,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公安防暴队是一支快速反应的机动队伍,队员实行集中住宿,需要进行高强度身体素质和特种技能训练,不同于一般警种。为了保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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