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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是指我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国际通行的居民税收管辖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均须依照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条例规定,允许纳税人在境外已纳税款在境内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纳...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法上所指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纳税人因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税收上准予在税前列支。 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也允许据实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向教育、民政福利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为防止企业借捐赠转移利润,税法限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即中国青...
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在财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直接核销法,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人成本、费用;二是坏账备抵法,企业先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 坏账损失或坏账准备金在税收上规...
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 交通运输和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可能不收取价款或不按公正价值收取价款从而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法规定,对关...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年收入总额-必要的费用)×适用税率。按照规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
即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适用税率。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涉及在香港的转让物业、证券、票据以及其他应税凭证,在签立时必须贴花缴纳的税收。 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如下表: 1996~1997年度 1997~19...
香港对本地生产使用和进口的特定商品课征的税收。征税范围包括酒、烟、燃料、饮料和化妆品等类。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每年根据通货膨胀及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1996~1997年度和1997~1998年度部分征税项目税率如下表:. ...
香港对楼宇或物业征收的间接税。“差饷”指警察的工资、薪金。差饷税实行专款专用,原主要用于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市政开支。纳税人为楼宇或物业的占有人(使用人),计税依据为估算的物业每年所得合理租值,每年估算一次。1996~1997财政年度的税率为5.5...
香港对死亡者在港所遗财产课征的税收。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遗嘱执行人和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或取得人,但通常由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缴纳。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纯遗产额,即总遗产额扣除葬仪费及被继承人债务、所得税及其他各税后的余额。 总遗产额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在香港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楼宇、金...
香港对死亡者在港所遗财产课征的税收。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遗嘱执行人和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或取得人,但通常由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缴纳。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纯遗产额,即总遗产额扣除葬仪费及被继承人债务、所得税及其他各税后的余额。 总遗产额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在香港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楼宇、金...
香港对个人在港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收入课征的税收。 1940年开征,后因太平洋战争爆发而停征,战后恢复征收并逐渐成为香港主要税种。 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入息的个人。 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收入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及长俸等收入...
中国台湾对列举货物在出厂或进口环节从价课征的税收。 1947年,台湾省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发的货物税条例,另订货物税补充办法在台实施。 1952年,台湾当局对原货物税条例进行修正,以后又随经济发展变化作了多次修正。 货物税在应税货物出厂或进口时征收。 台湾产制的货物,由产制厂商纳税;委托代制...
地方立法机关依据税法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在其所拥有的税收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是税法的组成部分。 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税收规章。 在我国,有权制定地方税收法规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个别特殊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在税务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维护国家税法的威严、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的基本条件是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如...
亦称“固定场所”或“常设机构”。参见“常设机构”。
对涉税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并下达执行的文件。 税务决定由国家税务领导机关做出,因此具备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性。 税务决定适用于对重要涉税事项或者重大涉税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税务决定从内容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对涉税重要事项做出具体操作安排和规定的决定。 (2)对涉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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