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35
条关于 "
备案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4/27页 转到: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每页显示数量:
默认排序
更新时间从大到小
更新时间从小到大
关注度从多到少
关注度从少到多
发文日期从大到小
发文日期从小到大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198号 发文日期:1992年4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外交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外交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护照费 (一)因公护照,每本二十元。 (二)驻外使馆办理的护照: 1.换发、补发因公...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207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体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登山协会根据国家规定对来华登山的外国团体收取注册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国...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组通字 (1992) 第10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现将《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干部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科学地组织和开展干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干部统计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干部统计工作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和取消外汇补差的通知
发文字号:外专发 (1992) 第89号 发文日期:1992年5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委、外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司(局)外事司(局): 现行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外籍教师,下同)的工资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开始执行的。近几年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物价改革,1989年、1990年又接连两次调整了人民币的汇价。一些外国文教专家...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25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人事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服务收费 (一)人事部人才流动中心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人才...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293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海关总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海关系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暂行办法...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3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6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卫生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监督防疫(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学...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367号 发文日期:1992年7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教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授、夜大学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标准...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40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新闻出版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新闻出版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刊登记费二十元;临时报刊登记费十元。 二、记者证费。中央、地方新闻出版机关发放...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400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你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发[1985]6号《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你院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4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价费字 (1992) 第435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规定,对你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与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继续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9)环监字...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常年定额补助、大灾超付借贷、特大灾有限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民救函 (1992) 第32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河北、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 为深化救灾保险改革工作,解决部分地区长期存在的超付问题,探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安全运转的救灾保险机制,现决定在河北省廊坊市所属九个救灾保险县(市、区),湖南省六个救灾保险县(市)(常德市的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益阳地区的益阳市、益阳县、南县)试行“常年定额补助、...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力字 (1992) 第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目前,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生产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即将转入资金挂账处理工作阶段。现将有关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账时限。允许挂账的扶持生产资金,原则上只限于1983年至19...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水利部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水财 (1993) 第150号 发文日期:1993年3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印发的“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现结合水利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水利部门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国家各级水利部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民办发 (1993) 第4号 发文日期:1993年4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印发各地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 ...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监 (1993) 第324号 发文日期:1993年6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局(办)、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引进外资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成为我国筹集建设资金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资境外发 (1993) 第30号 发文日期:1993年6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外经贸委(厅、局),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加强用国有资产实物投入境外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现将制定的《关于用国有资产实物投入境外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清 (1994) 第4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认真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部发 (1994) 第72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出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对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各种社会因素,现对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共
535
条关于 "
备案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4/27页 转到: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每页显示数量:
默认排序
更新时间从大到小
更新时间从小到大
关注度从多到少
关注度从少到多
发文日期从大到小
发文日期从小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