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6 条关于 "地方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33/9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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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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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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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照通知要求,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缴款相关规定和操作,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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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 (2022) 第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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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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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现就划转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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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冀财税 (2022) 第3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2年度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柏乡县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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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医保发 (2022) 第4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统一将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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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 (2022) 第16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廊坊、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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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 (2022) 第16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廊坊、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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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业务办理时间调整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对账工作,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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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告 (2022)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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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税发 (2022) 第7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盟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平稳有序推进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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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全市年终决算期间暂停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配合做好2022年北京市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2月30日20时至2022年12月31日16:10暂停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电子税务局缴款、手机客户端缴款和办税服务厅缴款)。2022年12月31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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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启用功能介绍如下: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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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     但由于近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平稳有序,现决定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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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 (2022) 第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由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恰逢法定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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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滨海新区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7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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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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