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7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57/7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4) 第50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6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矿局(厅)、人民银行分行(国家金库),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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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发文字号: (1994) 第0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注:有关“地方分成部分,年终通过结算由中央财政返还”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变矿产资源补偿费缴库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7)315号废止。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财务监督,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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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颁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特殊工种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计发 (1994) 第19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在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中,从事舞蹈(含舞蹈编导)、戏曲武功和管乐演奏的艺术人员在日常排练和演出中体力消耗很大,为了保证这类艺术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演出质量,设立特殊工种补贴,并制定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特殊工种补贴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望及时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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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及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教财 (1994) 第29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鉴于当前价格调整,为妥善解决高等院校学生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经研究决定: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伙食给予适当补贴,并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粮油差价补贴。根据北京市对市属高校学生实行伙食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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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及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教财 (1994) 第29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鉴于当前价格调整,为妥善解决高等院校学生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经研究决定: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伙食给予适当补贴,并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粮油差价补贴。根据北京市对市属高校学生实行伙食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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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劳办发 (1994) 第115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医疗期已满医疗单位要求患者定期复查如何处理的请示》(川劳仲[1994]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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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国资企发 (1994) 第12号   发文日期:1994年4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最近一个时期,某些上市公司在决定送配股和分红事宜时,对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采取不同做法,区别对待,实际上损害了国家股的利益,如:国家股放弃配股权并自动转归个人股东享用,国家股分派现金红利而其他股分派等值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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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农税 (1994) 第8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对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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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驻外机构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函 (1994) 第76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对于派往我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原来国家规定只发服装补贴、国内工资照发;现在改为发国外工资,国内不再发工资。有些单位和个人来函或来电话询问,提出这些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按何标准计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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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4) 第59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工业、商业、供销企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原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烟草企业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文件一律废止执行。实行统一所得税率后,一律取消税前归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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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4) 第37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办发〔1993〕18号、19号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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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 (1994) 第7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农业特产税征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款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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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计价格 (1994) 第287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领代码证书及证书副本收费标准问题,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先后下发过《关于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447号)和《关于代码证书副本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3〕费字24号,司发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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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外经贸计财制字 (1994) 第109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外贸企业用结存外汇券向银行兑换外币或结汇时,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按市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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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4) 第42号   发文日期:1994年3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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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财商字 (1994) 第143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政补贴办法,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实现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经济实体,特制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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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财清 (1994) 第8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根据《资产核资办法》(1994年用)(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有关资产价值重估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  第二条 《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是指企业、单位对1984年以来因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和物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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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外经贸计财发 (1994) 第79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处:  因人民币汇率并轨,现决定对援外出国人员(包括军援专家、经援专家、医疗队员及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国外津贴费标准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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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福利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管财字 (1994) 第15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新工资标准六十四元的物价、福利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纳入新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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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经贸法 (1994) 第69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80年代在我国发展起来的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是吸收、利用国外资金的一条灵活、便捷的渠道,为加速我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相当一部分承租企业拖欠租金严重,致使一些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引起外方股东的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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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劳部发 (1994) 第72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出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对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各种社会因素,现对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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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资事发 (1994) 第5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汇总报表》已收到。经研究,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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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清 (1994) 第4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认真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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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计价格 (1994) 第138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林业部:  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项目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7号)同意立项。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业保护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5元。  二、林业保护建设费由当地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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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资事发 (1994) 第5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汇总报表》已收到。经研究,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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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4) 第3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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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4) 第3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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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报送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股改总体方案的函》的批复
发文字号: 体改生 (1994) 第9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报送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股改总体方案的函》(纺办〔1993〕144号)收悉。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产权分割问题。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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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 财农税 (1994) 第4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  据反映,你省太和县拟于1994年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合并,按地亩统一征收粮食。这种作法不符合现行税法,弊端很多。而且,按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改变税制,调整税收负担应由国务院决定。如果进行农业税改革试点,亦应正式报国务院审批。所以,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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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财会二字 (1994) 第2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深圳市财政局:你局深财会字(1993)第5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股份制试点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收入实现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其房地产营业收入的实现,应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营业收入实现的规定执行,即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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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明电字 (1994) 第1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请示,今年专业银行将会计记帐方法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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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国债字 (1994) 第1号   发文日期:1994年1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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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3) 第2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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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管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1993) 第18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章 备 案第七章 行政复议第八章 执 行第九章 期间、送达第十章 立 卷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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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3) 第83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规定  一、国家主要领导人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五千元为限(按人民币计算,下同)。  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其他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3000元为限。  如有特殊需要,可另行报批。  二、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人员出国访问赠礼标准如下:  部长级(含副部长级,下同)代表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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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3) 第47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我们曾发了一些文件,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我们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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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财办字 (1993) 第24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69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制止境内外汇资金的非正常流出,促进境外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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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3)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交通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发布。  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收费标准及收入的使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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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3)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交通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发布。  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收费标准及收入的使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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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3) 第152号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治理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对中央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进行了清理,将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经报国务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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