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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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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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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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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照通知要求,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缴款相关规定和操作,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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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 (2022) 第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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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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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现就划转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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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冀财税 (2022) 第3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2年度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柏乡县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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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医保发 (2022) 第4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统一将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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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 (2022) 第16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廊坊、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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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 (2022) 第16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廊坊、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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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业务办理时间调整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对账工作,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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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告 (2022)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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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税发 (2022) 第7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盟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平稳有序推进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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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全市年终决算期间暂停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配合做好2022年北京市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2月30日20时至2022年12月31日16:10暂停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电子税务局缴款、手机客户端缴款和办税服务厅缴款)。2022年12月31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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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启用功能介绍如下: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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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 但由于近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平稳有序,现决定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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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 (2022) 第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由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恰逢法定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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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滨海新区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7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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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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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科政规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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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年终决算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元旦放假调休日期安排,按照人民银行年终决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省税务部门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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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2025年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沪税发 (2022) 第99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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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财税 (2022) 第2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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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财税 (2022) 第2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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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 (2022) 第16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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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委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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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助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促进消费回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税函 (2022) 第11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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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 (2022) 第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青岛市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在2022年11月17日通告纳税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参与模拟登录基础上,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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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 (2022) 第1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青岛市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在2022年11月17日通告纳税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参与模拟登录基础上,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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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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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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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沪财发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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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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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 (2022) 第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执委会各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办法由执委会授权经济发展局制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横琴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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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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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藏财税 (2022) 第2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9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林草局,各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藏政发(2022〕18号),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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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 (2022) 第64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8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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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因北京市疫情发展仍处于较快时期,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6日(星期一)。 二、对受疫情影响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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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8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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