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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票使用地区、范围的限定。  规定发票使用区域,有利于控制发票的使用,便于发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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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称一般营业税。  对营业行为和收益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种营业税的对称。  中国营业税起源甚早,如西周的关市之征中的市税、明代的门摊与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皆属于营业税性质。  普通营业税是指1931年2月国民政府开征的营业税。  1927年,国民政府开始整理财政,裁撤厘金,兴办全国统一征收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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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发票使用的责任,预防和减少发票的违章而建立的一种登记制度。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证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  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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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对经营棉花行商征收的一种捐税。  1947年3月,西安市政府制定《西安市棉捐征收规则》,规定凡在本市区内所有棉商须缴纳棉捐。  不足100市斤者免征;满100市斤不足200市斤者,征6000元;满200市斤不足300市斤者,征1万元;满300市斤者,征1.5万元。  当时山东等地也有征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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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发票保管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发票的安全、发票数量的完整无缺和发票质量的完好状态。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发票保管制度。  发票不论对于开具方,还是对于接受方都是经济活动中重要凭证,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活动,财务管理,也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稽查监督。  所以,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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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对赌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捐。  赌博是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盛于清末,遗之民国。  民国初年,广东、广西两省军阀张鸣岐、陆荣廷、杨希闵等人为扩军筹饷或中饱私囊,下令开征赌捐,并专设筹饷局。  征收一般采取招商承办,按赌客押注数额见十抽一。  民国年间国民政府虽多次严令禁赌,但私赌猖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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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对娼妓卖淫收入课征的一种捐税。  历史上最早征收此捐税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  “以后各朝代多有沿续,但名称各异。  “花捐”一词则是民国时期较为流行的泛称,其他还有妓捐、乐户捐、妓女营业捐、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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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繁重的捐税。  旧中国苛捐杂税历来为统治者搜刮民财的一种方式。  清末泛滥的杂捐杂税到民国年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其名目之繁多超过历代。  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表现形式有一物一税或一物多税;关卡林立征收厘金或类似厘金的捐税;滥征附加,正税之外又征各种附加税;巧立名目,层层摊派。  如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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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票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管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对原来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税务机关在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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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  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  8月22日行政院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规定所得税采用分类课税方法,按其性质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所得税。  营利事业所得税于当年10月1日开征,其计税对象为纯收益,包括:公司、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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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和已停用的空白发票按规定办理销魂的手续。  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联、报查联,已经超过规定的保管限期,以及发票印发机关规定已停业使用的空白发票,保管单位可以按照发票保管期销毁办法办理发票销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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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和已停用的空白发票按规定办理销魂的手续。  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联、报查联,已经超过规定的保管限期,以及发票印发机关规定已停业使用的空白发票,保管单位可以按照发票保管期销毁办法办理发票销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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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  课税范围包括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事各业者的薪给报酬所得。  1943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法,起征点由原规定每月所得满30元者改为满100元者,税率由每元5分调至1角;每月所得在1500元以上者,最高税率由原20%提高至30%。  1947年3月以后,因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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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金融、保险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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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  课税范围为公债利息、公司债利息、股票利息、存款利息等利息所得。  各级政府机关存款、公务员及劳工法定储蓄金、教育慈善机关或团体的基金存款、教育储金每年利息所得不足100元者免税。  税率采用5%的比例税率。  1943年7月,税率调整,除政府发行证券及国家金融机关存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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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一种证明单据。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在调出期内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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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一种证明单据。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在调出期内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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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个人在营利事业利得中超过一定数额时向其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其前身为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  抗日战争结束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自应停止征收,但当时经济不景气,物价上涨,商人囤积居奇,获暴利者仍不少,而国民党政府为发动内战更需课求新财源,因而1947年1月公布了《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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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和个人在战时获取超过一般应得的额外利润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抗日战争期间,国家财政需求浩繁,供给减少,物价陡涨,一部分商人乘机谋取超额利润。  国民政府推行战时财政政策,于1943年2月公布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规定在抗战时期,凡第一类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均为过分利得税征收对象,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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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财产出租或出卖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943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课税范围为土地、房屋、堆栈、码头、森林、矿场、舟车、机械等8项财产出租或出卖的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两类:一是财产租赁所得,税率分为四档,最低税率为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25000元者,就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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