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1569 条关于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08/579页 转到:每页显示数量:
  官名。  始置于元代,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设于主要产盐地区。  世祖至之时,相继设置两淮、两浙、福建等地区都转盐运使司。  清于主盐转运司,置使管理该地盐政。  明于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等六处设都转盐运使司。  清于主要产盐省份设置转运使司...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见“摊丁入地”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亦称“火耗”。  清代赋税所征在抵补实际损耗后的盈余。  地丁征银,银的成色不同,而上解户部要求成色有定,熔成定银,销熔之中不无损耗。  税吏为补偿损耗,就多征一些。  重者数钱,轻者钱余。  “迨行之既久州县重敛于小民,小司苛索于州县,火耗之增日盛一日,因循...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  意即平色之余。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四川巡抚硕色奏称;该省沿陋例,于火耗税羡外,每银百两,提六钱,名为平余,以充衙门杂事之用。  乾隆谕内阁云:火耗之报官原以杜贪官污吏之风,若耗外复听其提解,此非小民又添一缴纳之项乎?一项如此,别项可知...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漕运京师或其他地点供官、军食用的粮食,是一种实物赋税。  漕粮属于田赋的一种,先征储于各州府或省的仓库,再转送京师。  明清时期,漕粮的征收地区多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地区,数额因京师驻军的多寡而有所变动。  明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定漕粮年征收量为400...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清代随漕粮加征贴给运丁的多银末。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漕粮征收从军民交兑改为官收官兑时,规定赠贴运丁银米随漕征收,各省名称不同:江南一般叫漕赠;浙江叫漕截;江西、湖北、湖南叫贴运;山东、河南叫润耗等。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税务机关地官之下设立的征收机构,亦称市税、商税征收所。  司市专门负责城市内各种商税的征收工作,所以当时商税称为市税。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税的一种,一般缴纳绢、绵、布、麻等实物。  如汉末、魏、晋的户调,唐代前期的租庸调。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宋朝政府在中央设立的主管关税的机构。  榷易院在与辽、金、夏接壤的边境口岸设立榷场,进行边境贸易。  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贸易外,商人须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后方能进场交易。  榷场除管理贸易外,还执行海关任务,征收关税。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唐朝中叶起政府在距较远的地方自行运输和储藏食盐待销的办法。  唐宝应(公元762~763年)以后,盐铁使刘晏在实行榷盐法的基础上,仿照常平仓制度,由政府将盐运到距离盐产区较远的地方储藏。  如果运盐短缺、盐价上涨时,政府就将储藏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  这样使盐价不致过份上扬,政府得...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元朝政府对自然资源开采、山林川泽出产课征的税。  所课产品大多是矿产,如金、银、铜、铁、铝等。  元代政府规定,矿藏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官府调集民夫开采,向国家输纳定额产品,但有时也实行征税制。  元英宗和泰定帝年间(公元1321~1327年),个别地区的银矿曾听民开采,以其生产的20%上...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清代,凡按照政府规定捐官办法输纳银两,或对地方兴修文庙、域池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捐献银两,或向朝廷报效银两,统称捐输。  在清朝的财政收入中列有捐输的名目。  较著名的捐输有:著名皇商介休范氏,出私财支援军需,输送大批军粮到西征准噶尔前线;乾隆时,历时5年的大小金川战役,得到各地盐商捐银1000...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封建社会政府实行的捐官制度。  秦汉以后历朝政府向有钱人出售一定级别的官职和爵位以取得捐款的办法。  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这是捐纳制度的开始。  公元前168年,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的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  以后历朝封建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原意为自愿的捐助,不带强制性。  中国清朝后期,逐渐成为税名。  康熙年间,已开此例。  乾隆年间,以江皖受灾、河工军需等为名,又开特捐、常例捐输等。  道光年间,捐例最多,如房捐、庙捐、花捐、乐捐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而且成为强制缴纳,具有了税的特征。  以后,捐便为税的代称。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原意为自愿的捐助,不带强制性。  中国清朝后期,逐渐成为税名。  康熙年间,已开此例。  乾隆年间,以江皖受灾、河工军需等为名,又开特捐、常例捐输等。  道光年间,捐例最多,如房捐、庙捐、花捐、乐捐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而且成为强制缴纳,具有了税的特征。  以后,捐便为税的代称。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封建时期,朝廷把对食盐产制征收的盐税称为“盐课”,课即征收的意思。  以后沿袭下来,对征收的各种租税称为“课税”。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亦称“山泽之赋”。  中国古代封建政府对开发利用山林、湖泊等自然资源所征的一种税。  征收对象为以山林、湖泊为生的樵夫和渔民。  最初,允许人民在山林、湖泊中自由采伐渔猎。  周朝,设立管理山林川泽的官吏,禁止人民随意进入山林、湖泊采伐渔猎。  周朝“九赋&r...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始于曹魏时期。  租即田赋,按亩征收产物;调即户调,按户征收绢绵;合称租调制。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  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粟4升;每户出绢9匹,绵2斤;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  豪强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代出。  以后西晋、东...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税收上指按国家规定的数额征收赋税。如:课税。又指赋税。如:国课。《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赋人之制有四……四曰课。”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政府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消费量大的商品实行专卖、管制、征税的政策,始于汉代。  榷,本意指独木之桥,引申为独占、专有、垄断。  政府先后实行专买、管制、垄断征税的商品有:盐、铁、酒、茶等。  这些商品的税收历来是封建国家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 显示标签及相关问题  
共 11569 条关于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08/579页 转到:每页显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