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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物料、外购零配件和包装物等。  (1)存货的计价。  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原则。  成本价的组成:购入的存货成本价,包括买价加运输、装卸、包装费、仓储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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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场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  按其来源不同,分为3种情况:受让的无形资产。  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包括图纸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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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按照一定方式,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估计残值后的价值,在其整个估计有效使用年限内各受益期之间进行分配,以便与各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的过程和方法。  (1)折旧范围。  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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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资产的取得来源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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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资产的取得来源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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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信贷、租赁(融资租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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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信贷、租赁(融资租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核销坏账损失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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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标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工资福利费的标准,可由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司规定自行决定,但应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企业支付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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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一定标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工资福利费的标准,可由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司规定自行决定,但应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企业支付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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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交际应酬支出称为交际应酬费。  交际应酬费是与取得所得有关的支出,税法规定在限额内予以作为费用列支。  对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有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其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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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是投资者或者股东的投入,不属于企业的借款,不得计付利息,如果投资者用借款投入的资本,其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  外商投资企业在主管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各出资方认缴的出资额总和称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出资各方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  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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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法实施细则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做了详细规定,主要有:  (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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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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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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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方法计征税款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所发生的若干费用支出应作如下处理。  (1)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计算机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可以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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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佣金”是指居间介绍人介绍买卖成交所取得的收入。  也称“手续费”。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居间介绍、联络洽谈以及从事代理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下列三种方法:(1)按实申报。  常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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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上缴的管理费,应区别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产业咨询、市场信息、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市场同类服务的正常收费价格向这些部门逐项支付的服务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有关部门并未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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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土地使用费应由出租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并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组成因素。作为承租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依据租金收入发票所列的场地租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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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实现税收职能,行使征税权力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  同年二月27日,政务院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随之相继组建了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盟、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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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下列原则处理:企业开业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列为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  企业开业后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原则上应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个别数额较大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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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  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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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交际应酬费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以及在基建期内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利息费和其他基建支出。  企业在试生产、试营业中的收入不应冲减开办费;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也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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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期摊销。  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年。  外国石油公司拥有的合同区,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田而终止作业,如果其不连续拥有开采油(气)资源合同,也不在中国境内保留开采油(气)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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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  其审查内容主要是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和征管制度的情况。  具体包括:  (1)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办税的情况。  有无多征、少征、漏征、错征问题。  (2)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  有无违反征管法自行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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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此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以折旧的方式分期摊销。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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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石油公司从外国银行或其关联公司借人应付息的资金,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属于正常借款的,准予按合理的利率列支:  (l)外国石油公司应在借款合同签订生效的二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正式文本。  其中借贷款单位的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利率。  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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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石油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投资的合同利息,是合作双方为解决其投资和产品分配所采取的一种分配方法,上述合同利息属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石油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外国石油公司借款投资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审查确认利率合理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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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并以定额或按经营效益、管理效益确定数额支付上述受聘个人劳务报酬或公司服务费的,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依照有关税法规定计算纳税并享受适用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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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对其作为投资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估。  对其资产重估变值可做如下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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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其合同认定的投资资产的价值与该项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为净收益,且数额较大,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有困难,经企业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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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以融资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和以经营租赁方式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同,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  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应由承租方支付的购买该项固定资产的价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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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各种电子介质发出的公告。  电子介质最常见的有电视、电子显示屏、计算机网络等。  如税务系统内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各种公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告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  征收厅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布新实行的税收法规、政策等。  电子公告的最大优点是迅速、方便、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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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雇员提存、领取和支用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税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住台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存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包括自愿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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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994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有关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年初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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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按产业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下述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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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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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  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应当由其选定的营业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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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管理权限规定,对负有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进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等工作的统称。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登记。  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当在设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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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直接再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税收优惠   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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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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