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67 条关于 "其他财政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60/7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和《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人职函 (1992) 第4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59号)收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和《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作为试行本发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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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教财 (1992) 第73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靠人民办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消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十多年来,共修改建中小学校舍6.72亿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比例从16%降到目前的2%,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基本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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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81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铁路部门提高了七对空调特快列车票价,这七对全列空调列车是:北京至上海的13/14次和21/22次;北京至广州的15/16次和47/48次;北京至武昌的37/38次;北京至西安的41/42次;长沙至深圳的57/58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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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发给援外医疗队员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援发 (1992) 第1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参(商代)处并医疗队:  鉴于援外医疗队员直接接触所在国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医疗队员的身心健康,现决定发给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一、不分职级,不分工种,不分地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津贴30美元。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可采取国内用美元记帐方式,按月计发;也可在国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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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经贸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58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6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经贸办: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务院经贸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电设备招标机构应有关方面要求,组织公开或邀请招标,可按委托招标设备总金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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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2006.3.30)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 (1992) 第58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核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农业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经费是各级财政征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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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92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为了支持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其转变机制,加快税利分流的改革步伐,理顺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现将免征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规定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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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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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6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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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74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原则,我们制定了《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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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行“税利分流”试点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解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商字 (1992) 第39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深圳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为了全面做好中央企业“税利分流”试点工作,规范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解缴措施,确保试点方案的正确落实,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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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第—期试点的国营企业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2) 第395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广东、湖北、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部、能源部、化工部、机电部、经贸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湖北、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分行:  为了解决部分国营企业在清产核资试点中清查出来的亏损挂帐和各项资金损失等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和资金损失的财务处理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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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2) 第32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最近,国务院对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做了调整,一些单位和民政部门询问这些新增加的离退休费是否可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经与人事部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一年国务院决定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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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署财 (1992) 第170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控办:  现将《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全国控办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海关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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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1090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  为保证非贸易外汇收入及时、准确解缴入库,并落实我部颁发的《全国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我部在广泛听取中央和地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制定了《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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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534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件工本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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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劳力字 (1992) 第5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目前,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生产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即将转入资金挂账处理工作阶段。现将有关挂账及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账时限。允许挂账的扶持生产资金,原则上只限于1983年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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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组通字 (1992) 第2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民政府人事、劳动、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23号、〔79〕劳总薪字第24号、〔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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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优发 (1992) 第29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经研究,决定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现将调整标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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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公安部<关于当前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报告>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650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办公厅:  你厅办2398号转来公安部《关于当前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劳教审批经费的情况及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经向司法部了解,一九八三年劳动教养机构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时,劳教审批机构的业务经费并未划转,劳教审批机构一直设在公安部门,其审批经费也一直在公安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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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预字 (1992) 第98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配合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发〔1992〕38号文)的要求和精神,现对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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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社发 (1992) 第27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  为了使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并加强对会费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方可收取会费。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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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常年定额补助、大灾超付借贷、特大灾有限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救函 (1992) 第326号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河北、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  为深化救灾保险改革工作,解决部分地区长期存在的超付问题,探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安全运转的救灾保险机制,现决定在河北省廊坊市所属九个救灾保险县(市、区),湖南省六个救灾保险县(市)(常德市的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益阳地区的益阳市、益阳县、南县)试行“常年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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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劳薪字 (1992) 第3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劳动、财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将企业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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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发文字号: (1992) 第0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为实施国际著件权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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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 财综字 (1992) 第17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按《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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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5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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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52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8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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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不再对企业控制出国用汇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95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开展对外业务的实际需要,自主使用自有外汇安排业务人员出境。”为了贯彻《条例》的规定和适应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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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计 (1992) 第119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药管理局:  为管好用好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中药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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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计发 (1992) 第141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5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91〕4号《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农村卫生事业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根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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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借款暂行办法[失效](1994)
发文字号: 财文字 (1992) 第546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形势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教行政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偿经营服务活动,合理组织收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促进事业的发展,我部设置了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根据我部《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设置、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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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人薪发 (1992) 第17号   发文日期:1992年9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实行岗位津贴的范围只限于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工作一天0.6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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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35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4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规定,对你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与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继续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9)环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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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外字 (1992) 第91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92)财工字第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营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原根据国家旅游局、财政部颁发的《国营旅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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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工字 (1992) 第357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92)财工字第213号《关于认真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的通知》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为便于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清理和处理潜亏的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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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09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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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14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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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2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0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新闻出版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新闻出版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刊登记费二十元;临时报刊登记费十元。  二、记者证费。中央、地方新闻出版机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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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价费字 (1992) 第401号   发文日期:1992年8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部分纺织品出口配额实行招标制度。对中标者可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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