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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装船前检验协议》鼓励装运前检验机构与出口商共同解决双方的争议。但若出口商提出投诉2天后争议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独立实体来解决。   协议第4条规定了“独立审查程序”,由分别代表检验机构和出口商的组织联合建立一个独立实体,负责独立审议程序的运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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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装船前检验协议》规定,出口成员政府应确保本国有关法律和规章按非歧视原则实施;应迅速公布所有与装运前检验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进口成员方的要求,出口商应按双方同意的条件向进口成员提供为实现本协议目标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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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装船前检验协议》对进口成员政府及其授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规定了详细的要求和义务。   (一)非歧视地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   进口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实施这些活动中使用的程序和标准是客观的,对有关的所有出口商平等对待。   (二)法律、法规符合关贸总协定   进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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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运前检验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习惯做法。进行检验的机构可以是进口商品国的商检机构及其国外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托或授权外国的专门私人公司。实行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资本外流、套汇、虚报商品价格、数量和质量、偷漏关税、税款等欺骗行为,目的是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并弥补行政管理机构与设施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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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运前检验是指进口商或进口方政府通过专业检验机构对出口货物在装运前进行检验,以确信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或符合进口方对产品的安全要求。   WTO制定的《装船前检验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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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成员如果要制定颁发进口许可证的新程序或改变现行程序,必须在60天内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通知必须包括下列有关内容:需要发放许可证的产品清单、为了解有关发放许可证事宜的联系地点、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机构、公布许可证制度程序的出版物名称及日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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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动进口许可制是指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制管理商品的其他需要进行进口审批管理商品的进口许可制度。它适用于对配额或其他限制性措施进行管理。成员许可证主管机关审批许可证时,可以行使是否签发的处置权。协议规定,除了进口限制本身的影响外,其实施不得对进口产生额外的贸易限制或扭曲的作用。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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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许可程序包括自动许可程序和非自动许可程序。   自动许可程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制度不得以对进口产品产生限制作用的方式进行。《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为此制定了标准,符合该标准的自动许可程序被认为不具有贸易限制效果,而且自动许可的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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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各成员进口许可程序的保持非歧视性,减少行政管理措施的随意性,《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了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做到:   1、制订和实施客观公正的许可程序。各成员制订和实施的进口许可程序应符合本协议解释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中性实施并公平管理进口许可程序,即实施上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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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它要求商品的进口事先须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机构领取进口许可证方可办理进关手续。其具有双重作用,一是维护进口国家正当的贸易权益,同时也会构成使出口国家难以适应的非关税壁垒,妨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进口许可程序是指为实施许可证制度而采用的行政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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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谈判中的补偿调整是指在关贸总协定的重新谈判中,申请国要以新的或更大的关税减让来补偿对已约束减让的修改。这种适当的补偿调整,只能由有关缔约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应从拟撤销或修改关税减让的贸易状况来判断,并将申请缔约方所维持的歧视性数量限制考虑在内,应当高于所拟加以撤销或修改的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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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重新谈判,又称再谈判,是指若干缔约方对已经谈判达成关税减让协议的约束项目进行又一次谈判,以期修改或撤销已约束的减让。   重新谈判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定期谈判”,即在约束减让期满3年之后进行谈判,其法律依据是关贸总协定的第28条第1和第5款。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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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边减让的多边化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谈判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双边关税减让协议达成时,有关谈判双方就会通知GATT/WTO“关税谈判委员会”,以便在该委员会中进行最后的多边讨价还价。这时,参加国均力图在多边范围内将所得和所付的关税减让达到平衡。为此,每个参加国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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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公式之一。这种公式分成以下几类:   (1)按议定的百分比削减关税。该百分比取决于谈判开始时谈判各方自身的关税水平(又称最初关税税率高低)。最初关税税率越高,减税幅度就越大;最初关税税率越低,减税幅度就越小。这种减税公式不仅能缩小同类产品在各国税则中税率的差异,也能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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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一致公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减让的一种方法。高税国多减、低税国少减,削减结果分阶段实施。由于各国关税税率高低不同,采用“划一削减公式”,对高税国有利,对低税国不利。为此,西欧国家主张改用新的方式,即“协调一致方式”,但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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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划一削减公式也称“一揽子方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减让的一种方法。 简介   对同类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然后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关税减让采取的是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法。   由于采取此方法十分复杂,又费时间,加上新兴国家的独立导致关贸总协定体制内发展中的缔约方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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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方法之一,也称作“按统一比例全盘减税公式”。就是先确定一个所有参加方都能接受的一次性减税的百分比,然后进行减税。   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非常简单,但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参加谈判的各方都有不同的经济利益,所能作出的减让程度也不尽相同。采用这一公式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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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部门减让谈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六位编码确定。 部门减让谈判的发展   部门减让谈判是从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开始广泛采用的,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早在东京回合,美国就试图使用部门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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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减让现代方式是“关税减让传统方式”的对称。和传统方式相比,有以下特点:   (1)现代方式不适用“主要供应者”规则。   (2)采用现代方式,不存在“最初谈判权”。如果一个缔约方在一段有代表性的时期内在有关产品方面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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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减让指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关税减让传统方式特别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东京回合”前的关税减让方式。   关税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缔约方一律享有。   协议的减让税率对所有缔约方具有约束力,称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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