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4 条关于 "进出口"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7) 第35号   发文日期:2007年7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3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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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外经贸技发 (2002) 第50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2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技术进口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打击逃骗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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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82号   发文日期:2004年7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单位经营,提高监管效率,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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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101号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手续,妥善处理因历史遗留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数据,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的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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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8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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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33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针对现阶段经常项目项下收汇特别是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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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67号   发文日期:2005年9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3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简化部分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  (一)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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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7号   发文日期:2005年2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境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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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58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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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67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国大陆伴随进出口发生的贸易信贷情况,实现贸易信贷调查的制度化,满足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总局制定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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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 (2002) 第26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可信度: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管理办法》和《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分行,请组织实施,确保粤港港币支票结算业务的顺利运行。附件:1、《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管理办法》2、《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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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处理原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2) 第56号   发文日期:2002年6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中资商业银行(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信用证业务,督促银行加强对信用证的风险控制,改善外汇资产质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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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3) 第42号   发文日期:2003年3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6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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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反洗钱机构及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综发 (2004) 第52号   发文日期:2004年4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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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45号   发文日期:2004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数据质量,减轻负担,简化操作,降低社会成本,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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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56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在《通知》实行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应到国家外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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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印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65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04]45号),为确保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能够满足银行业务处理和外汇局对跨境收付信息以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项下境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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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84号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江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管理,及时准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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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划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 (1999) 第167号   发文日期:1999年5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可信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营理局已经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责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监管司局。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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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79号   发文日期:2004年7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7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黄金进口付汇及核销行为,简化商业银行黄金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现就商业银行黄金进口付汇及核销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经营黄金进口业务中用以申请办理购付汇及核销手续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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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10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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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综发 (2004) 第14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1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印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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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4) 第113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4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今年以来,尽管我国外贸进出口顺差不断减少并一度出现逆差,但受各种原因形成的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外汇资金仍呈现强劲的净流入态势,尤其是最近几个月来银行结售汇顺差显著增大,创下历史同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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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证监发 (2001) 第81号   发文日期:2001年7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1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管理,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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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5) 第34号   发文日期:2005年5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79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适应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项下外汇管理,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有企业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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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1) 第150号   发文日期:2001年9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4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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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有关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3) 第72号   发文日期:2003年6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4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2001年,我局发布并实施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见附件),规范了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规程》关于期货专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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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 (2002) 第42号   发文日期:2002年4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3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管理,规范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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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7) 第19号   发文日期:2007年1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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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7) 第37号   发文日期:2007年5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已经财政部对外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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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9) 第196号   发文日期:1999年4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中信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集团,到1998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信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集团全资控股部分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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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0) 第70号   发文日期:2000年1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上海、四川、云南、湖北、黑龙江、安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继续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黔地税发[1999]第154号)。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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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0) 第89号   发文日期:2000年9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精神,现对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铜锌集团公司和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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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1) 第382号   发文日期:2001年6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称长航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长航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航集团所属的52家全资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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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1) 第489号   发文日期:2001年6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化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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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1) 第567号   发文日期:2001年7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浙江、广东、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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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8) 第26号   发文日期:2008年1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现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会计网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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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 (2001) 第448号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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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 (2001) 第37号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9   来源:国务院   来源可信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支持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现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所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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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71号   发文日期:2002年1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申请继续实行由总行集中缴纳所得税办法的请示》(进出银财发[2001]447号)。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经研究,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度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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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122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海南、山东、江苏、贵州、黑龙江、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系统2001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的请示》([2001]外经贸计财字第114号)。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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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122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海南、山东、江苏、贵州、黑龙江、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系统2001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的请示》([2001]外经贸计财字第114号)。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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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123号   发文日期:2002年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山东、浙江、湖南、重庆、广西、贵州、陕西、北京、山西、河北、上海、天津、辽宁、湖北、广东、云南、海南、黑龙江、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新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厦门、青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国重汽发字[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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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360号   发文日期:2002年4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山东、浙江、湖南、重庆、广西、贵州、陕西、北京、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新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国重汽发字[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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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447号   发文日期:2002年5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申请继续实行由总行集中缴纳所得税办法的请示》(进出银财发[2002]124号)。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经研究,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总行营业部、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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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 (2002) 第322号   发文日期:2002年5月2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得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税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退库范围   (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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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542号   发文日期:2002年6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国三江航天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的22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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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709号   发文日期:2002年8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风汽车公司全资控股1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东风汽车公司在湖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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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 (2002) 第590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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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4) 第1213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004年5月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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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邱分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4) 第1214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邱分行从青岛大和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韩国进出口银行大邱分行于2004年4月与青岛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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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 (1997) 第42号   发文日期:1997年4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8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新星石油公司、地矿部: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二),已报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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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0) 第104号   发文日期:1990年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了支持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扩大对外保险范围,增创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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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 (2006) 第139号   发文日期:2006年9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8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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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进行调整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2) 第18号   发文日期:2002年8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的管理,海关对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的监管做如下调整: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对中韩海运航线以快件形式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海关分别按照进出境货物、个人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出口手续。  二、对中韩海运航线的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进出境2次或2次以上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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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国家计委 (2002) 第4号   发文日期:2002年9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3年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05.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65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4;大米465.5万吨(其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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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发文字号:国家经贸委 (2002) 第73号   发文日期:2002年10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  附件:2003年化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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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2) 第37号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是按照货物报验时的状态,根据税则/统计目录的归类原则确定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的实际状态称为报验状态,对于进口货物的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货品,应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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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2年公告第53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2) 第53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现将2003年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农产品是:蔺草及制品。配额招标总量为3700万公斤。  二、出口配额招标时间和实施办法由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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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的调整清单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2) 第39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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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100号   发文日期:2003年3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经2001年9月26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行。  署长:牟新生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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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暂准进口货物在延长期内征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18号   发文日期:2003年3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对暂准进口货物在延长期内征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准予暂时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货物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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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23号   发文日期:2003年4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对加工贸易和征收出口关税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将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二、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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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4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24号   发文日期:2003年4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3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期限为5年。现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号公告(附件1),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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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24号   发文日期:2003年4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期限为5年。现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号公告(附件1),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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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总署关于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35号   发文日期:2003年5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准确理解进出口货物的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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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102号   发文日期:2003年5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6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 专利权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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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72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填制要求:  属于“曼谷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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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目所对应的《曼谷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75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我国与印度两国政府于2003年2月就《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以下简称《曼谷协定》)中相互适用问题达成一致。经双方政府批准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曼谷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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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108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已经2003年12月2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经贸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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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125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2004年我国《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另行印发)作了对应调整。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中的原海关监管条件“C”一律调整为“A”,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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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107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正确确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海关法》和《安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澳门进口的《安排》项下货物(产品清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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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3) 第108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经贸往来,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海关法》和《协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协议》项下货物(产品清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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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为保证《关税条例》顺利实施执行中有关问题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80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2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国务院2003年11月23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令〔2003〕392号,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保证《关税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款滞纳金的征收  根据《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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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有关事项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84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详见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由2003年的7445个增加到7475个。  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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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自2004年1月1日起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3) 第82号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中国向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国向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和《中国向老挝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以下简称三个《换文》)已于2003年11月分别正式签署。按照三个《换文》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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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 (2004) 第113号   发文日期:2004年2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5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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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解除禽流感封锁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4) 第7号   发文日期:2004年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6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目前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被扑灭,疫区封锁解除,为恢复我国正常的畜牧业生产和出口,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来源于广西、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解除封锁疫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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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4) 第10号   发文日期:2004年4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在外高桥港区设立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为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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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2004) 第18号   发文日期:2004年5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海关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自公告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另有规定以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作为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之一。在海关需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提供该证的复印件。  此前有关货物所征收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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